世界微动态丨2023开年:3项储能补贴,17项储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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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开年,储能产业就迎来了3项补贴措施以及17项储能相关政策,由此也可看出国家对储能产业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
国家政策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战略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年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年至2060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进度条”。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开 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 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 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聚焦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深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聚焦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风险:坚决守住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底线;不断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着力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体系。聚焦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可靠供应;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做好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聚焦监管为民,进一步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深化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深化电网公平开放和投资成效监管;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聚焦资质信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落深落细;持续强化许可证功效发挥;深入探索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支撑作用。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指出,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研究,加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推进非常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落实。 地方政策1月4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抽水蓄能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共分3个部分、22条。第一部分是总的要求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具体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具体要求。第三部分是发布实施明确《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3日。 1月5日,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根据电网侧储能的运营模式和发挥作用,将其分为独立储能和独立共享储能,准入门槛均为10MW/20MWh及以上。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模式,各市场主体以 AGC 发电单元为单位,可以在电力运营机构平台申报未来一周每日96 点调频里程报价(价格单位:元/兆瓦),报价上限暂定为 12 元/兆瓦,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 0.1 元/兆瓦。调频市场 AGC 综合性能指标系数上限暂定为 1.5。
需求响应补偿价格:约定削峰响应价格上下限为 0-1000 元/MW·h;约定填谷响应价格上下限为 0-500 元/MW·h。应急削峰响应价格上下限为0-1500 元 /MW·h;应急填谷响应价格上下限为0-750 元/MW·h。
1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积极实施存量“风光火储一体化”,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探索创建省级零碳产业创新区。 1月11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强大容量电化学、压缩气体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研发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飞轮储能、高温相变材料储热等关键技术。开展百兆瓦级高原光储电站智能运维技术与应用示范。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新型储能项目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项目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本次报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将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单位需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及材料报送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备用市场主体包括省调直调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 备用容量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每小时1元/兆瓦,最低申报价格为每小时0元/兆瓦,最高申报价格为每小时20元/兆瓦;备用市场申报价格范围分五个时段确定;出清价格范围与申报价格范围保持一致。备用供应商可获得的备用补偿包括两部分,即备用中标容量补偿和富余发电容量补偿。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监办正式印发《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法人主体身份、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和其他电源侧储能等满足独立并网运行技术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文件还要求,独立储能电站应严格遵守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义务。 1月16日,西藏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配置储能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4小时,且在竞配评分细则中,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 储能配置方案占10分,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此外在创新方面,开展储能、制氢、智慧能源技术等新能源技术研发,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在新能源技术研发、标准等方面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 1月19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针对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储备前沿储能技术,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钠离子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1月20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1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委出台《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要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加快国家抽水蓄能规划站点开发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立储能成本回收机制。 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工商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抽 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4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点击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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